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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選送專區
教育部選送教師
已結案
教育部108年選送華語教師赴國外學校任教 第108010T號通告
2019-03-19 22:37:08

單位:教育部
地點:教育部10051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
任教國家 | 斯洛伐克 斯洛伐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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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單位 | 考門斯基大學 |
負責人名銜 | Prof. Martin Slobodnik |
擬聘教師數 | 1 名 |
聘期起訖 | 108-09-01至109-08-31 獲選人須於聘期前到任,逾期註銷獲聘資格。 |
教學人員資格 |
(2)於我國立案之公私立大學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取得學士以上學位證書,符合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認證作業要點第二點規定之外語能力條件,並具有對外華語教學經驗。
(2)需以英語教學; (3)有5年以上大學任教華語經驗; (4)曾在中歐國家大學任教者尤佳。 |
待遇 | 稅後月薪 170歐元 |
其他待遇 |
1.校方提供辦公室。 2.可使用網路及圖書館。 3.提供優惠餐券及免費住宿。 |
教育部補助項目 | 1.聘期內每月生活補助費1,500美元,依實際任教天數核給。 2.初次應聘時,補助臺灣至斯洛伐克往返最直接航程經濟艙機票1張(實報實銷,補助款上限1,500美元)。 3.初次應聘時得補助1次教材教具費300美元。 |
工作內容 (教學及行政) |
1. 每學期在東亞學系開授兩門課程:碩士班及大三學生(著重閱讀及口語)。 2. 每周上課6小時。 3. 教師工作以教學及研究並重。 4. 準備教材採用正體中文。 5. 教師需在文學院另以英語授課,內容為中文語音學。 |
教學期間注意事項 | |
授課對象 | 碩士班及大三學生 |
申請須知 | 1.申請者應繳交資料如下(缺件視為不合格,不另催繳):
(1)申請信(Cover letter);
2.申請者若為國內學校現職教師或在學學生者,則需經所屬學校推薦及同意:所屬學校或系所應於臺灣時間108年5月10日前將推薦兼同意公函正本送「駐斯洛伐克代表處」,副本送「教育部」。(2)中英文履歷表(含國內通信地址及電話); (3)最高畢業文憑影本; (4)英語能力證書(TOFEL 110或 IELTS 8.0以上); (5)曾在中歐國家教授華語證明(有者提供)。 3.初審僅需電子檔,上述申請人資料之電子檔需同時於臺灣時間108年5月10日前送達sstseng@mail.mofa.gov.tw,每個檔案大小請維持在300 KB 以下,全部檔案總和不逾3MB,以免無法寄達,並利於轉寄擬聘大學,逾期不受理。 4.本案申請者應先於華語教學人才庫(網址: https://ogme.edu.tw/Sc)登錄註冊,未註冊者不予錄取。 |
備註 | 1.本案依據「教育部補助華語教學人員赴國外學校任教要點」規定辦理補助及成效考核,受聘教師須經核定始予聘用,赴任前須與教育部簽訂行政契約。 |
本案聯絡人及聯絡方式 | 駐斯洛伐克代表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