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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選送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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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109年選送華語教學助理赴美國學校任教 第109009A號通告
2020-02-10 22:29:10

單位:教育部
地點:教育部10051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
任教國家 | 美國 北卡羅萊納州Winston-Salem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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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單位 | Wake Forest University |
負責人名銜 | Dr. Stewart Carter, Chair, Dept. of East Asian Languages & Cultures |
擬聘教師數 | 2 名 |
聘期起訖 | 109-08-24至110-05-17 獲選人須於聘期前到任,逾期註銷獲聘資格。 |
教學人員資格 |
1、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請附證明影本),並符合以下其中條件者(聘期內具國內在學學生身份): 2、該校任用的必要條件: |
待遇 | 稅前月薪 USD$ 1,600美金 |
其他待遇 |
學校明列受聘助理需自付: 1.健康保險費: 每月約 200 美元。 2.房租:校方將安排受聘助理之住宿,惟房租自付,以2019-20年度 為例,每月房租約650美元。 3. J-1 簽證等申請費用。 4.交通費、伙食費以及個人之任何花費。 |
教育部補助項目 | 1.聘期內每月生活補助費600美元,依實際任教天數核給。 2.初次應聘時,補助臺灣至美國往返最直接航程經濟艙機票(實報實銷,補助款上限1,530美元)。 |
工作內容 (教學及行政) |
1. 協助全職教師進行該系大學部各年級華語文課程及「商用華語」之 教學;另每位助教每週須負責2堂大一或大二華語文課程之教學及評 分。 2. 協助大三、大四華語文學程及「商用華語」之評分。 3. 規劃與辦理與華語文課程相關之課外活動,如「華人飲食」及相關 文化活動。 4. 規劃與管理與華語文課程及文化活動相關之社群媒體。 5. 每週工作時數20-25小時。 |
教學期間注意事項 | |
授課對象 | 大學部學習華語之學生 |
申請須知 |
1. 申請者應繳交資料如下: (1) 中、英文簡歷; (2) 推薦信兩封或兩位推薦人之聯繫電郵及電話號碼; (3) 學士學位證書及成績單(中英文); (4) 分享一段個人30分鐘教學錄影帶 (請上傳至Youtube); (5) 所屬學校系辦推薦及同意公函(可合為一函,中文即可) ,公函正本受文單位為「駐美國代表處教育組」,副本受文單位為「教育部」。 2. 請於臺灣時間109年5月1日下午5:00前,檢具上述文件,由學校公函推薦送駐美國代表處教育組,並副知教育部。 3. 本案申請者應先於華語教學人才庫(網址: https://ogme.edu.tw/Sc)登錄註冊並點選「我要應徵」,未註冊者不予錄取。 |
收件截止日 | 民國 109 年 05 月 01 日 17:00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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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聯絡人及聯絡方式 | 1. 駐美國代表處教育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