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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助理選送專區
教育部選送助理
已結案
教育部109年選送華語教學助理赴美國學校任教 第109012A號通告
2020-02-21 03:07:26

單位:教育部
地點:教育部10051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
任教國家 | 美國 德拉瓦州Townsend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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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單位 | Old State Elementary School |
負責人名銜 | Ms. Susan Gibbons-Bullock, Intern Program Coordinator |
擬聘教師數 | 2 名 |
聘期起訖 | 109-08-31至110-06-14 獲選人須於聘期前到任,逾期註銷獲聘資格。 |
教學人員資格 |
1.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並符合下列各款規定之一者(聘期內具國內學生身分):
(1) 國內華語文教學相關系所或學程之在學學生。
2.任用必要條件:(2) 國內大學校院以上在學學生,曾於國內大學校院對外華語教學師資培訓班修習100小時以上課程,獲有證書之在學學生。 (1) 申請人須為現於美國以外獲當地政府認可之大學校院教育相關系所(如華語文教學系所、英語教學系所或中小學教育系所)就讀之全職學生,且申請時須已於該校修畢至少4學期之課程。 (2) 具備充分之英語能力,且樂於與外籍人士分享華語及文化知識。
3. 對特殊教育/幼兒教育/基礎教育有興趣者,優先考量。 (3) 性別不拘;但須為非吸煙者。 |
待遇 | 稅前月薪 200美元 |
其他待遇 |
1. 由當地接待家庭提供個別住宿; 2. 任職期間每日三餐飲食; 3. 當地交通。 *以上三項合計每月約900美元。 4. 申請人須自付: (1) Amity申請行政費200美元; (2) 美國簽證申請費用約180美元; (3) 美國SEVIS規費220美元; (4) 健保費用每月約100美元; (5) 個人旅遊等休閒費用。 |
教育部補助項目 | 1.聘期內每月生活補助費600美元,依實際任教天數核給。 2.初次應聘時,補助臺灣至美國往返最直接航程經濟艙機票(實報實銷,補助款上限1,530美元)。 |
工作內容 (教學及行政) |
1. 就職前須參加職前講習,瞭解任職學校及其教學理念,校方並將指派輔導教師協助。 2. 觀察及協助小型課室活動,並與學生進行小組活(互)動,並可能被要求對全班進行部分課程之授課。 3. 參與課室或其他場域文化課程/特別活動之授課/展演(如藝術、手工藝、歌舞、影音作品或投影片等)。 4. 每週工作時數32-37小時,以及少量特別活動時間。 5. 教學助理不會被要求代課或獨立授課,以符合美國國務院相關簽證規定。 |
教學期間注意事項 | 本案教學助理不得被要求代課或獨立授課,以符合美國國務院相關簽證規定。 |
授課對象 | 美國小學生 (1-5年級) |
申請須知 |
1. 申請者應繳交資料如下:
(1) 中/英文履歷表(含學、經歷證明文件)。
2. 請於109年5月1日臺灣時間下午5:00前,檢具上述文件,由學校公函推薦送駐美國代表處教育組,並副知教育部。(2) 所屬學校系辦推薦及同意公函(可合為一函,中文即可) ,公函正本受文單位為「駐美國代表處教育組」,副本受文單位為「教育部」。 3.本案申請者應先於華語教學人才庫(網址: https://ogme.edu.tw/Sc )登錄註冊並點選「我要應徵」,未註冊者不予錄取。 |
收件截止日 | 民國 109 年 05 月 01 日 17:00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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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聯絡人及聯絡方式 | 1. 駐美國代表處教育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