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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選送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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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110年選送華語教師赴斯洛維尼亞學校任教 第110005T號通告
2020-12-24 17:56:35

單位:教育部
地點:教育部10051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
任教國家 | 斯洛維尼亞 盧比安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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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單位 | 盧比安那大學 | |
負責人名銜 | Assist. Prof. Mateja Petrovcic | |
擬聘教師數 | 1 名 | |
聘期起訖 | 110-10-01至111-09-30 獲選人須於聘期前到任,逾期註銷獲聘資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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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人員資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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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 | 稅後月薪 330歐元 | |
其他待遇 |
1. 盧比安那大學提供當地住宿、教材實物補助與健康保險。 2. 盧比安納大學負擔教師申請居留許可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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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補助項目 | 1.聘期內每月生活補助費1,500美元,依於當地實際任教天數核給。 2.初次應聘時,補助臺灣至斯洛維尼亞往返最直接航程經濟艙機票1張(實報實銷,補助款上限1,670美元)。 3.初次應聘時得補助1次教材教具費300美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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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內容 (教學及行政) | 每週授課至少8至10小時,課程內容主要為學士班一、三年級語言練習課、會話課、語言課,亦將視情況請教授碩士班中國文化與社會課程,另須配合協助行政事務。 | |
教學期間注意事項 | ||
授課對象 | 盧比安那大學亞非所漢學系學生及亞非所碩士班學生 | |
申請須知 |
(2)護照基本資料頁影本; (3)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證書影本(或其他相關文件證明:於我國立案之公私立大學或符合本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畢業,取得學士以上學位證書,符合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認證作業要點第二點規定之外語能力條件,並具有對外華語教學經驗); (4)學位證明影本; (5)英文及中文履歷表(含電郵地址);(6)英語能力證明影本; (7) 華語教學經驗證明影本; (8) 教學實況錄影上傳至YouTube之網址; (9) 申請者若為國內學校現職教師(含兼職及非全職)或在學學生者,則應經所屬學校推薦及同意:所屬學校應於收件截止期限前將推薦兼同意公函正本送「駐奧地利代表處教育組」,副本送「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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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件截止日 | 民國 110 年 03 月 05 日 17:00 |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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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聯絡人及聯絡方式 | 駐奧地利代表處教育組 聯絡人:王湘月組長 電郵:bildung@taipei.at 電話:+43-1-212-4720轉8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