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專區
教育部110年補助華語教師赴美國學校任教 第110028T號通告

單位:教育部
地點:教育部10051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
任教國家 | 美國 E. Charleston, WV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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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單位 | 西維吉尼亞州教育廳/Manongalia 郡(學區) |
負責人名銜 | Mrs. Debora Nicholson, World Languages/Int'l Teachers Coordinator |
擬聘教師數 | 3 名 |
聘期起訖 | 110-08-18至113-06-30 獲選人須於聘期前到任,逾期註銷獲聘資格。 |
教學人員資格 |
1.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並符合下列各款規定之一者:
(1) 具有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證書
2. 該校任用的必要條件:
(2) 於我國立案之公私立大學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取得學士以上學位證書,符合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認證作業要點第二點規定之外語能力條件,並具有對外華語教學經驗。 (1) 大學學士以上,並曾修畢相關教育學程; (2) 持有效之中華民國教師證,並具中小學教學經驗; (3) 英文說寫能力佳且可提出相關外語能力證明者。 |
待遇 | 稅前年薪 41,540至69,462 (依學經歷決定)美元 |
其他待遇 | 聘用學區將負擔獲選教師之J-1簽證申請費用;獲選教師則須自行負擔任職期間之健保及相關生活費用。 |
教育部補助項目 | 1.每月生活補助費1,200美元,依實際任教天數核給。(詳見備註第2點) 2.初次應聘時,補助臺灣至美國往返最直接航程經濟艙機票(實報實銷,補助款上限1,530美元)。 3.初次應聘時得補助1次教材教具費300美元。 |
工作內容 (教學及行政) |
1.於西維州教育廳外語學程督學Mrs. Debora Nicholson及西維州大學華語學程主任吳青璇副教授督導下進行相關教學。 2. 每學年分為二學期,外加寒假及暑假。 3. 小學學期間每日課程自上午8時至下午4時。 4. 中學學期間每日課程自上午7時30分至下午3時30分。 5. 工作內容包括華語文教學、參與學校活動、課程發展等;並與同事合作,提昇校內學生修習華語文之興趣及意願。 |
教學期間注意事項 | |
授課對象 | 美國中小學學生:Ridgedale小學(K-5年級)、Suncrest小學(K-5年級)、Mountaineer/Suncrest中學(6-8年級) |
申請須知 | 1. 申請者應繳交資料如下:
(1) 中、英文簡歷及相關證照影本。
2. 請於收件截止日前,檢具上述文件,由學校公函推薦送駐美國代表處教育組,並副知教育部。(2) 推薦信兩封或者推薦人兩位(僅需提供推薦人的聯繫方式:電郵及電話號碼)。 (3) 中、英文簡歷成績單(最高學歷)。 (4) 分享一段個人15-20分鐘教學錄影帶(請上傳至YouTube)。 (5) 所屬學校推薦及同意公函(可合為一函,中文即可) ,公函正本受文單位為 「駐美國代表處教育組」,副本受文單位為「教育部」。 3.本案申請者應先於華語教學人才庫 (網址: https://ogme.edu.tw/Sc ) 登錄註冊後,再於通告內點選「我要應徵」,未註冊者不予錄取。 |
收件截止日 | 民國 110 年 07 月 16 日 17:00 |
備註 | 1.本案依據「教育部補助華語教學人員赴國外學校任教要點」規定辦理補助及成效考核,受聘教師須經核定始予聘用,赴任前須與教育部簽訂行政契約。 |
本案聯絡人及聯絡方式 | 駐美國代表處教育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