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教學助理專區
華語助理
停止收件
教育部111年補助華語教學助理赴泰國學校任教 第111004A號通告
2021-12-24 15:08:12

單位:教育部
地點:教育部10051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
任教國家 | 泰國 清邁 |
---|---|
合作單位 | 清邁慈濟學校 |
負責人名銜 | 黃雅純 |
擬聘教師數 | 2 名 |
聘期起訖 | 111-07-01至112-02-28 獲選人須於聘期前到任,逾期註銷獲聘資格。 |
教學人員資格 |
1.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請附證明影本),並為就讀我國研究所在學學生,另需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聘期內具國內在學學生身份): (1)國內華語文教學相關系所或學程之在學學生; (2)國內大學以上在學學生,曾於國內大學對外華語教學師資培訓班修習一百小時以上課程,獲有證書。 2.具備正確之觀念、良好之態度,對華語文教學及宣揚台灣文化有高度熱忱,教學經驗豐富能獨當一面,並能以生動活潑方式進行教學。 3.具泰語或英語之基本溝通能力。 |
待遇 | 稅後月薪 5,000泰銖(未達泰國規定扣稅標準,不扣稅) |
其他待遇 | 提供宿舍住宿、三餐、負擔部分醫療保險費、來泰簽證費及辦理在泰工作證費。 |
教育部補助項目 | 1.聘期內每月生活補助費500美元,依實際於國外學校任教天數核給。 2.初次應聘時,補助臺灣至泰國往返最直接航程經濟艙機票1張,機票款實報實銷補助上限為500美元。 註:補助款由國內推薦學校依實際任教天數轉發予錄取人國內帳戶。 |
工作內容 (教學及行政) |
除假日外,平日每周一至周五共工作40小時,工作內容包含教學及行政。 授課內容:基礎華語聽、說、讀、寫(一週不超過25小時)行政,不上課時可能須協助學校辦理行政事務。 上班時間每週一至週五,8點整至17點整(7點半前到校打卡)。 本校教師無寒假、暑假,但有一個短假是10月8日至10月15日,一年可請事假5天(扣薪)與病假5天。 |
教學期間注意事項 | |
授課對象 | 小學-中學4-12年級學生,學生人數約30-35人/班,總學生人數為180人(分級教學)。 |
申請須知 |
|
收件截止日 | 民國 111 年 03 月 15 日 17:00 |
備註 |
|
本案聯絡人及聯絡方式 |
|